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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受访的医疗界和法律界专家指出,CT检查应遵循“必要且适度”原则,但现实中因医疗投入不足、DRG(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政策挤压医院收入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逐利倾向等因素导致过度检查现象屡见不鲜,涉嫌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亟待完善监管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守护患者健康权益。

“CT检查的原理就是X光分层扫描人体,通过电脑计算二次成像,相当于把肉眼看不见的内部结构用成像显示出来,可以将脏器和病灶看清楚。”浙江某三甲医院放射科医生介绍,但看清楚的“代价”就是存在电离辐射,这个辐射量是X射线的10倍、30倍甚至更高乐发∨IlII,这种辐射会使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小分子发生一系列反应乐发∨IlII,如果短期内多次辐射暴露,存在危害健康风险。

受访医生告诉记者,CT检查的合适频次因人而异,主要取决于个体健康状况、检查目的和潜在风险等,一般遵循“必要且适度”原则。对于无特殊疾病症状或高风险因素的普通人群,不建议将CT作为常规体检项目,如果需要使用CT排查疾病,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一般一年不超过一次。而儿童对辐射更敏感,应优先选择超声、磁共振等无辐射检查。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指出,过度推荐CT检查属于过度医疗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4条,该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也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政府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应占公立医疗机构总支出的20%至30%,而我国各地方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多年徘徊在13%至15%,社会投入的不足导致医院以医疗行为‘补贴’支出。”邓利强说乐发∨IlII,此外,近年来实行的DRG医保政策导致医院收入下降,为了“补贴”支出,一些医院会建议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撰稿:袁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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